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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北京市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版)》。《办法》明确,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是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在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过程中,按照调度机构的调度,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进行信息交换和患者交接的过程。

对比2019版的办法,本次发布的《办法》在服务对象、机构及职责、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调整。比如,2019版的办法将“三无”人员定义为无身份、无家属、无经济来源的人员;新版《办法》将其调整为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法定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人员。

在机构及职责方面,新版《办法》将调度机构职责由4项变为3项,删除了2019版办法中“启动院前与院内信息沟通渠道”的职责;院内医疗机构职责由4项变为5项,增加了“设置专线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保证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度机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时沟通院前医疗急救相关信息,按要求接收并向调度机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反馈信息”的职责。

在监督管理方面,2019版办法规定,将院前院内衔接管理纳入医疗机构绩效管理,依据院前院内交接危重症急救患者过程院前救护车滞留时间超过10分钟的次数、因各种原因不能接诊危重症急救患者的次数进行累计扣分,定期通报;新版《办法》则修改为“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工作通报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工作的单位进行定期通报”。(记者郭蕾 特约记者 姚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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