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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于驾驶黑烟车上道路行驶的,按照交通违法行为代码“7099”予以500元处罚。
在实施阶段安排上,自今年7月1日起,海口市试点实施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处罚工作。8月1日起,文昌市、万宁市、临高县实施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处罚工作。9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处罚工作。
《通知》对执法依据、执法方式、取证要求、执法流程、投诉处理等进行了细化安排。其中,《通知》明确,黑烟车电子抓拍对象为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我省行政区域内通行的同一辆黑烟车在24小时(含)内只处罚一次。对于驾驶黑烟车上道路行驶的,按照交通违法行为代码“7099”予以500元处罚。黑烟车电子抓拍设备拍照取证应满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取证要求。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落实黑烟车电子抓拍取证有效性要求,形成有效的车辆超标排放违法证据。
《通知》还对强化信息共享、建立责任机制等提出要求,各市县生态环境局应按照《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联网规范(试行)》对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及监测点位进行设计、建设、联网和数据共享,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保证数据通讯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快安全边界方式传输平台建设,建立排放检测、超标处罚等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数据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违法排放证据的安全高效移交。
据了解,充分发挥黑烟车电子抓拍等技术手段的作用,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强化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工作力度,旨在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