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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新闻网3月25日消息(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卢智子)3月23日,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更好满足缴存人租赁住房的实际需求。

《意见稿》提出,缴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及家庭养育子女情况,确定提取最高限额:一是在海口、三亚地区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最高为3000元/月(夫妻双方应均为缴存职工,下同);二是在海口、三亚以外其他市县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2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最高为2400元/月。

在本省租赁住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不分市县最高提取限额为每人9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最高为1800元/月。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在上述最高提取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月。此外,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为: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省工作所在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实际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本人及其配偶在本省同一市县工作的,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一套租赁住房房租。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3月23日至4月2日,相关建议、意见可反馈至电子邮箱:gjc_hngjj@hainan.gov.cn。信函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16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归集管理处。

原标题:

海南拟调整细化租房提取公积金最高限额 三亚租房提取公积金最高限额上调至15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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