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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盟委、行署和自治区司法厅工作要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2023年,兴安盟司法行政系统立足“群众所需,司法所能”,坚持以助力基层治理为突破口,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五个一”(制定一个方案、建立一套机制、开展一次调研、打造一批试点、召开一次现场会)为抓手,紧扣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四项行动”,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坚持依法行政,深入开展基层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
落实《兴安盟关于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加强法治培训、依法行政专项督察、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考核等方式,不断提升苏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持续推进苏木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使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成为必经程序。推动盟、旗(县市)、苏木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通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专题培训、基层司法所驻站指导、组织司法所交叉互检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组织林草、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督,邀请法学专家开展以案释法专题培训,推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
坚持法润人心,全力推进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深化行动。
以兴安盟“八五”普法规划为抓手,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督促各苏木乡镇(街道)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推动普法资源和普法产品更好地下沉到基层,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座谈交流、动漫(短视频)创作、法治文艺表演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送法进万家”活动,不断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培养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成立“法律明白人”宣讲队伍,选树“法律明白人”先进典型,加大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将其纳入嘎查村(社区)积分制内容并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普法宣传的积极性。开展“法律宣讲走边防”活动,助力打造一流边防线,持续加强苏木乡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每个苏木乡镇(街道)至少要有一个普法学法大讲堂,每个嘎查村(社区)至少要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不断提升基层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
坚持点面结合,全面实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提质行动。
依托苏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标准化、开放式服务厅,按照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咨询等基本职能设立服务窗口,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业务。发挥嘎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作用,为基层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不断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不断选优配强村(居)法律顾问,结合“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推动村居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当好法律参谋,向基层群众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引导、矛盾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强化法律援助机构与基层司法所、派出所联动协作力度,结合“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乡村”,每月至少联合开展一次入户走访。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活动,更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坚持稳字当头,重点深化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增效行动。
持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开展“迎两会 促稳定”、“护春耕”两个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主动进行全覆盖、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分级分类预警,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按照司法厅《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动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持续深化司法所和派出所“两所”联动工作,推动“两所”联防、联建、联治,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工作目标。全面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严格实行分类管理制度,确保社矫对象不脱管。做好安置帮教对象的教育帮扶工作,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对“三无”人员及符合救助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临时救助措施,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持续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法治兴安建设。(内蒙古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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