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通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今年

全省计划筹集

保障性租赁住房3455套(间)

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1149户

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住房2771套

其中海口计划新筹集

保障性租赁住房1200套(间)

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0000户

通知要求今年9月底前,各市县列入年度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完成开工建设(筹集)任务;11月底前,各市县在2020年12月底前开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完成基本建成;公租房租赁补贴要按月或按季及时发放,12月25日前要全部发放到位。

同时要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市县特别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首批重点市县,要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不断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的居住需求。要不折不扣落实土地、金融、财税、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要加强运营管理,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坚决防止“以租代售”等变相销售问题发生。此外要多渠道筹集房源。海口、三亚等人口净流入城市和重点产业园区要在盘活存量闲置住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在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方面。各市县要通过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及各项债券资金支持、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措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资金。要组织市场主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接,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力度,并积极探索利用好REITs模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同时,也要依法依规使用国家和海南省各项补助资金,按项目进度和时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

(记者: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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