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对于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城建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城建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具体适用税率.
具体适用税率:城建税的范围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例题:位于某市的甲地板厂在2017年1月份购进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厂2月份交付50%的实木地板,3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3月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解析:应代收代缴城建税=(150000+800000)×50%/(1-5%)×5%(消费税税率)×5%(城建税税率)=1250(元).
一是纳税人实际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在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价格未知的情况下,需要组价计算;
二是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要按照委托方提货时间确定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是城建税税率的运用,要使用代收代扣方所在地适用的税率;四是城建税的计算。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有哪些?
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城市维护建设税分设7%,5%,1%三档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较广,具体包括市区、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地区.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