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交几份
行政复议申请书交两份,一份是申请人持有,另一份是交由复议机关的,复议书要载明申请人、被复议单位等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九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三、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4.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5.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6.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