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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内地居地婚姻登记实行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杭州市内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市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双方均非浙江省户籍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的有效居住证,在一方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如双方都有居住证,可自行选择在其中一方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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