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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艾红霞
“对人为水土流失进行监管,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8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吴遵雄介绍,近年来,全省水利系统始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增量”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人为因素,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包括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城市发展和工程建设等,如毁林毁草、滥垦滥牧、开荒扩种、陡坡耕作、开矿修路及弃土弃渣等活动。
吴遵雄介绍,十八大以来,我省始终把水土保持法治、体制、机制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修订了《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出台了《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逐步建立了一整套上下衔接、系统规范的水土保持法规管理体系。
从2019年开始,我省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目标任务纳入年度“河湖长制”考核重要内容,通过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开展水土保持履职督查,压实了各级党委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
“十四五”以来,我省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持续强化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管。据统计,2020-2022年三年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0613个,排查疑似扰动生产建设项目图斑23442个;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17413次,下达整改意见5178份;立案178起,结案110起。通过打好水土保持监管“组合拳”,全省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数量逐年减少,有效防止了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
吴遵雄介绍,下一步,全省水利系统将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人为水土流失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实行水利、交通、能源、矿产等不同行业项目差异化针对性精准监管;建立健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采用遥感监管、风险项目重点监管、行业服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全面监控、及时发现、精准判别人为水土流失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还将进一步健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利、公检法等部门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便民利企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于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将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限。
【责任编辑:袁筱】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