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规定: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民法典》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上述法条并没有彻底否定出卖人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时签订的合同效力,可以看出立法者试图兼顾交易安全和效率双重价值的苦心。目前理论界就该问题尚有争议,各地法院审判实践也会有不同,为了明确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致使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了无权处分情形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其违约救济。

二、

签订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签订合同要交印花税。

(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薄;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纳税人应于书立、领受上述凭证时,根据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税票。

(三)印花税适用的税目税率表。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2、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

三、

签订合同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受法律法规约束,其签订和履行应当遵循《民法典》规定的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1、主体平等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民事主体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独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只有合同当事人的人格平等,才能实现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当事人平等是商品经济的必然前提和必然产物,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交易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具体要求。

2、合同自由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自愿原则,也就是合同自由原则,或称为契约自由原则。其涵义包括缔结合同、选择缔约相对人、选择合同方式、决定合同内容、解释合同的自愿或自由。当然,实行合同自由原则,并不排除法律以及国家对合同的适当干预和限制。

3、权利义务公平对等

在经济活动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义务,权利义务相对等。公平原则规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制约对合同自由原则的滥用,要求形式的公平(即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和实质的公平。合同的实质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大体对等。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

4、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原则,也称为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合同法的最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包括合同行为在内的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诚实信用原则适用弹性相当大,具有确定行为规则、平衡利益冲突、解释法律与合同三大基本功能。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规范的要求。

5、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

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人们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准则。维护社会公益原则,也就是公序良俗原则,包括社会公德、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原则,是合同法的最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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