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身份入职受伤谁承担责任
1、由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劳动者用假身份就业,遭受职业伤害的,因为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为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前必须先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确认。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之后,再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该规定的程序,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并伤情稳定后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及时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之后,即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但因为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就业,即使之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从法律上缴费的也是他人,工伤保险基金不会支付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因为劳动者使用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劳动合同,本身存在过错,一般都由劳动者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因为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承担次要责任,司法实践中各地判例不一,有三七开、四六开,有用人单位只是承担用有用人单位支付部分,劳动者承担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用假身份骗取了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一旦败露,不仅会被追回骗取的金额,还会被处以骗取额度二至五倍的罚款,并有可能被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法人应承担个人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
2、法人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法人也要承担民事责任;等等。
《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