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如何确定合同相对方
确定合同中的相对人是指成就合同关系的双方的对应人、或利害关系互存的对立人。比如:合同的甲方乙方,互为相对人;赡养合同的被赡养人就是赡养人的相对人;婚姻家庭(如果按合同关系对待)关系的夫、妻是相对人,而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子女也是相对人(也可称为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
合同相对方有哪些义务
合同相对方有以下义务:
1.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2.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的强行性义务;
3.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体现在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终止之后。
4.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三、
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审查内容是什么
审查合同主体的以下方面:
1.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代理人是否是有权代理;
3.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履行义务的资质;
4.是否办理了相应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