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被吊销未清算能否解散

公司是在解散后才进行清算的,如果公司未解散或者未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公司是不需要进行清算的,所以正确的程序应该是公司解散,然后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为什么要进行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的重要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往往由多人控制,股东众多,而且随着公司经营步入正轨,所有权和经营权发生分离,公司董事、经理开始掌握公司控制权。因此,为了防止实际控制公司的董事、经理或控股股东在公司终止之前私自处分公司财产或不公平地分配公司财产,保护公司股东利益,以法定程序对公司财产进行公平的清算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以其投资额为限,股东不再对公司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进行清偿,因而公司财产是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障。在公司终止前依法定的清算程序以公司财产对债权人进行清偿,能够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三)公司终止不仅影响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还会影响许多利益相关人的权益,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公司职工。为了保障公司职工的合法利益,也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分配公司财产。

三、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公司就需要解除,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属于法定解散的情形,不需要申请。

第一百八十二条 【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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