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要求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过商品吗?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要求明星不得代言未使用、体验过的商品和服务。指引指出明星代言商业广告应秉承先体验、深了解、后代言原则,了解拟代言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不得为未使用过的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违背实际体验感受或者违背公众基本常识作推荐、证明。

同时,指引要求明星应避免象征性使用或者以亲友等其他人的使用感受代替明星本人实际体验,体验过该拟代言商品或服务后,要确保宣称的功效等内容与实际体验相一致,并保存体验过程相关证据。

明星可以代言同类产品吗?

明星并不可以代言任何产品。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言外之意,如果明星想为某件商品或某项服务代言,成为其代言人,必须先使用该商品或接受该服务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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