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是每个人都要做的吗?

个税汇算清缴是指个人所得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税税务数据和缴纳相应的税款。个税汇算清缴是以往一年度的个税综合所得计算矫正,主要涉及下列情形: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额计算有遗漏的情形;个人取得财务性资产收入和所得减除费用发生变化的情形;个人对税前扣除申报内容遗漏或者不实的情形等。那么,个税汇算清缴是每个人都要做的吗?

一、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纳税人需要申报

在中国,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按月预缴、年度汇算的税收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法规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人,需在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汇算个人所得税:

1.一年到手收入超过12万元,包括工资、稿酬、离职补偿金和其他各类固定或临时收入;

2.有多项来源的所得,其中任意一项单独计算需要缴纳的税款超过5000元;

3.有持续性波动的收入来源或不确定的经营业务,无法进行准确的预扣预缴;

4.遗漏或不实申报税前扣除内容的纳税人;

5.享受境外扣除或减免税款的纳税人;

6.向多个单位领取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

7.兼营多种经营所得或已取得经营所得但未开具发票,难以核算和预扣预缴的纳税人。

二、免征纳税的纳税人无需申报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一些特殊群体如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盲人、肢体残疾人等,其扣除标准有所提高,并且可以享受相关的免征政策。这些纳税人可以直接向其税收专管员提出相关申请,完全免除个人所得税。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实行申报和分税种的预约制度,纳税人可以提前向税务机关提出预约申报。

如果你符合上述任意一种情况,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所得税数据进行汇算清缴。如果没有达到这些条件或免税政策适用于您,那么您就无需进行个税汇算清缴。不过,要注意的是,如果数据有误或遗漏,或者未能按时汇算清缴,都可能会因此产生相应的经济风险和法律责任,建议纳税人及时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有?

以下纳税人需要进行个人税汇算清缴:1、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减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3、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4、纳税人申请退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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