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月饼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太原市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月饼市场秩序,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
该局提醒告诫相关经营者,从事月饼生产、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核查。
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应当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经营者的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的监督,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和提供定制服务的平台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
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据悉,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对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的,一律从严查处。(记者郝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