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私利,南阳刘某等六人预谋后,前后三次组织拉沙车和铲车在南阳市区瓦店镇某河道趁天黑无人之机,盗挖毛沙销售后非法获利,最终落入法网。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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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取得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刘某等人密谋盗采河沙,其中刘某负责联系买沙的场地、联系拉沙车辆,张某负责找挖沙的场地、统计拉沙车辆的体积、联系铲车,路某负责计算拉沙车辆的体积、联系铲车、收支非法获利。
除此之外,他们找来裴某协调当地村民,雇来余某参与两次开铲车,最后将非法所得毛沙卖给白某,白某参与收取、转账卖沙赃款。上述人员均不等非法获利。经查,被盗挖毛沙1198立方米,价值255856余元。
法院裁判
宛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裴某、路某、余某、白某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系共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刑期,同时判处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并责令上述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破坏的土地恢复原状。
法官说法
矿产资源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和宝贵财富,有的矿产资源甚至直接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依法有序有度开采矿产资源,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而非法采矿者为了个人私利,大都选择高强度开发,掠夺式开采,弃土、弃石、弃渣任意倾倒。甚至有的地方为了便于盗采,将整个山头扒光,岩石裸露,开采过后寸草不生,这种“断子绝孙”式盗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极大,造成的严重生态破坏往往无法修复。非法采矿,扰乱采矿秩序、浪费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环境污染,尤其是严重威胁着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对非法采矿行为必须依法取缔、坚决打击。
广大群众也应该牢固树立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及时发现并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保护绿水青山。刑罚只是手段,更需要的是大家具备环保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供稿:宛城区法院 夏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