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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坚持自愿购买、规范选购流程,加强服务保障、强化监督问责,规范校服穿着、发挥育人功能等6个方面,规范全省中小学校校服(含幼儿园园服,以下简称校服)管理,让校服选择权真正回归学生和家长。

通知对江西省校服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各地需制定规范校服管理实施办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职责,建立健全选购信息公开、“黑名单”及合同备案等制度,监督指导本区域内选用校服的学校制定校服选用采购办法。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校服采购单位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等。

通知明确,在选购校服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校服供应和验收要严格执行“明标识”制度。

通知提出,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选购工作全流程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校服选用采购应秉持“适宜、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坚决杜绝高端化、奢侈化现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同时,通知要求加强对本区域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职、违反程序进行校服选购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加强统筹,指导校服供货企业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为学生购买校服提供便利;采取多种措施对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家庭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校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中小学生。学校要引导学生爱惜校服、规范着装,把爱惜校服、规范着装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并有机融入中小学生良好行为规范和礼仪常规养成教育。

通知还对校服选用采购的全工作流程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决策校服事项、征集家长采购意向、组建校服选用组织、确定校服选用模式、展示展评具体环节、公示校服选购结果、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校服费用收付、校服检查验收及监督、评估和总结校服选购活动等10个环节。(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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