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混合兼并?

所谓“混合兼并”又称为“复合兼并”,是指分属不同产业领域,即无工艺上的关联关系,产品也完全不相同的企业间的兼并。兼并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扩大经营范围,进行多角化经营,以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

混合兼并的基本条件:被兼并企业在经过改造之后,有利于帮助兼并企业扩大生产增加盈利能力。

从时间来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50年代—60年代,又发生了第三次大的兼并浪潮。在经历了横向兼并与纵向兼并以后,第三次兼并浪潮的主要特征又表现为混合兼并成了兼并的主要形式。一般来说,混合兼并是指那些从事不相关业务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兼并,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混合兼并还可以细分为产品扩张型兼并,地域市场扩张型兼并和纯粹混合兼并。

混合兼并在质上分为产品扩张、市场扩张和纯粹混合兼并三种,混合兼并属于多样化经营的范畴。在混合兼并中规制的主要重点是商业互惠。所谓商业互惠是指两个企业各有所需,相互之间进行买卖。这种商业互惠因导致不公的竞争行为而受到法律的规制。与此同时,对混合兼并也可以运用市场结构的方法进行规制。

混合兼并的作用表现出了什么?

1、有助于降低经营风险。

2、可以降低企业进入新的经营领域的困难。

3、增加了进入新行业的成功率。

4、有助于企业实行战略转移。

5、有助于企业实现其技术战略。

另外,混合兼并对市场占有率的影响,多数是以隐蔽的方式来实现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通过混合兼并进入的往往是同他们原有产品相关联的经营领域。在这些领域中,他们使用同主要产品一致的原料、技术、管理规律或销售渠道规模的扩大,使企业对原有供应商和销售渠道的控制加强了,从而提高他们对主要产品市场的控制。另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是:企业通过混合兼并增加了企业的绝对规模,使企业拥有相对充足的财力,同原市场或新市场的竞争者进行价格战,采用低于成本的订价方法迫使竞争者退出某一领域,达到独占或垄断某一领域的目的。由于巨型混合一体化涉及很多领域,从而对其他相关领域中的企业形成了强大的竞争威胁,使一般的企业不敢对他的主要产品市场进行挑战以免引起他的报复,结果造成这些行业竞争强度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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