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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光山县法院根据保险公司出具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和保函,依法裁定对被保全人王某名下的75万元财产予以保全,既优化了财产保全程序,提高了财产保全效率,也降低了申请人某混凝土公司的保全成本,确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

2018年10月份始,该公司与王某进行了几次交易,但结算时王某拖欠了75万元的货款。虽经催要王某却迟迟未付,该公司怀疑王某正在转移财产,及时到光山县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此时又面临另外一个问题,该公司无法提供与75万元相当的担保。

了解该公司的困难,光山县法院工作人员向其详细介绍了诉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并发放了财产保全告知书。在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后,保险公司为该公司申请保全的75万元金额进行担保并出具了保单、保函,后该公司依据保单、保函向光山县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经光山县法院审查,该申请符合规定,于是依法裁定准许保全,并成功冻结了王某名下的75万元财产。

“这种方式既方便又新颖,缓解了财产保全担保的压力,也能在第一时间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防止转移隐匿财产”,在办理完诉前财产保全后,该公司工作人员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这一模式赞不绝口。

据悉,为缓解群众特别是市场主体在财产保全中的担保压力,光山县法院创新财产保全担保方式,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并主动对接保险公司争取支持,目前全县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均接受该项业务,切实推动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落地。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光山县法院将继续立足市场主体现实需要,探索新的诉讼服务方式方法,用方便、快捷、低成本的诉讼服务解决好市场主体的急难愁盼,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郝昱玮 段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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