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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王谢思齐 通讯员/陈文英)1月20日,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支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即日起住房公积金可直接支付购房首付。
《通知》显示,云浮市缴存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支付购房定金,并与房地产企业签订合同后,符合规定的办理条件,可向公积金中心进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实施后,将大大减轻缴存职工家庭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住房消费,促进云浮市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