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乱象,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1月20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6起涉嫌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相关资料图)

案例一:三亚天涯渔家仔美食坊涉嫌欺诈消费者案

2023年1月14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位于天涯区的三亚天涯渔家仔美食坊进行检查,在查阅该店销售单据时发现:1.该店1月11日、12日销售“大芒果螺”为48元/500g,工作人员现场对该店芒果螺进行称重,91个芒果螺为500g,属小规格芒果螺,与标称“大芒果螺”不符,存在以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同时对应日期的三亚市发改委发布小规格芒果螺调控价格为28元/500g,超出当日政府调控价格;2.该店1月5日、13日销售篱凤螺(红口螺)单价为68元/500g,对应日期三亚市发改委发布篱凤螺(红口螺)调控价格为58元/500g,超出当日政府调控价格。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内公示了《价格诚信承诺书》,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三亚市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发布的三亚市当日海鲜排档餐饮鲜活海鲜品调控价格,绝不突破调控价格”,该店没有履行自己做出的公开承诺,违反了《三亚市海鲜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店以上两种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进一步深入调查。

案例二:三亚味觉地带海鲜啥烧烤店涉嫌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案

2022年12月27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根据网络舆情投诉对位于天涯区的三亚味觉地带海鲜啥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店正在售卖的花甲螺、扇贝、龙虾等海鲜品未明码标价,海鲜池中正在销售的红花蟹(中)标价“268元/500g”,超出当日三亚市发改委发布167元/500g的调控价格。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内公示了《价格诚信承诺书》,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三亚市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发布的三亚市当日海鲜排档餐饮鲜活海鲜品调控价格,绝不突破调控价格”,该店没有履行自己做出的公开承诺,违反了《三亚市海鲜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将该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移交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进一步深入调查。

案例三:三亚吉阳湘全意海鲜店涉嫌价格欺诈案

2023年1月16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位于吉阳区的三亚吉阳湘全意海鲜店进行检查。经查发现:1.龙胆石斑标价为98元/500g,当日三亚市发改委发布龙胆石斑调控价格为77元/500g;2.红花蟹标价为238元/500g,工作人员现场对红花蟹称重确定为小规格,当日三亚市发改委发布小规格红花蟹的调控价格218元/500g。两种海鲜标价均超出调控价格。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内公示了《价格诚信承诺书》,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三亚市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发布的三亚市当日海鲜排档餐饮鲜活海鲜品调控价格,绝不突破调控价格”,该店没有履行自己做出的公开承诺,违反了《三亚市海鲜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嫌价格欺诈。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移交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进一步深入调查。

案例四:三亚田独大妮水果批发店涉嫌欺诈消费者案

2023年1月17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位于吉阳区的三亚田独大妮水果批发店进行检查,发现在该店销售区域放置标有“清仓回家过年”的宣传牌。经调查了解,该店在水果价格牌上标示的价格均为原价,未主动在原价基础上进行打折,仅在客人进一步询价时做适当降价。该水果批发店涉嫌以虚假促销活动欺诈消费者,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移交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进一步深入调查。

案例五:海南阳光鑫海发展有限公司三亚海棠湾阳光壹酒店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2年12月16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对位于海棠区的海南阳光鑫海发展有限公司三亚海棠湾阳光壹酒店进行现场检查。投诉人提供的照片显示该酒店发布的海景泳池景观大床房的广告页面上标注的超值礼包包含“5.享三亚国际免税城9.5折优惠(提前一天与酒店预约),6.住店客人在前台扫码领取三亚国际免税城150元无门槛代金券”等内容。经查,广告宣传中的“免税城9.5折优惠”实际限制品牌使用,非通用;“三亚国际免税城150元无门槛代金券”实际为消费满51元减50元限香化类商品使用,消费满101元减100元限制为除香化类的其它免税商品使用。该酒店发布的广告未对上述限定及使用范围进行描述,涉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移交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进一步深入调查。

案例六:海南星天韵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温度贮存食品案

2023年1月11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位于天涯区的海南星天韵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检查该超市常温货架货品时发现,货架展示的金锣酱肉香火腿标签标示贮藏温度条件为0-4度。常温货架的存储温度与标签标识要求储存温度差异较大,可能对该火腿食品安全产生较大影响。该店未按规定温度贮存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移交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进一步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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