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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下称《规则》)。《规则》首次提出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同时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低演示利率水平。此外,《规则》给予保险公司适当的业务调整时间,切实防范业务经营风险。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取消高、中、低三档演示利率表述,调整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为两档演示,并调低演示利率水平,一方面与市场利率长期走低趋势相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导行业关注自身利差损风险的同时,合理引导保险消费者预期。另外,学习借鉴国际监管经验,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型产品的红利实现率,有助于提升分红型保险的透明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规则》共八章三十二条,第一章总则,明确要求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均应制定产品说明书,保险公司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应当按照设计类型,对产品宣传材料、保障水平、利益演示等内容进行详细披露,充分揭示产品的长期属性和各类风险特征,并明示交费方式、退保损失等产品关键内容;第二章明确了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书应当披露的具体内容;第三章明确了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公开披露信息、红利通知、回访等方面要求;第四章明确了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公开披露信息、交费提示、保单状态报告、回访等方面要求;第五章明确了投资连结型人身保险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公开披露信息、投资账户公告、保单状态报告、回访等方面要求。第六章为其他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明确了特定类型产品(如税延养老保险)、特殊渠道(如互联网),对产品信息披露有特殊要求的,从其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为监督管理,《规则》明确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违反本规则,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第八章附则,明确了规则的施行时间,以及新老政策衔接等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要求,保险公司销售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不得与银行储蓄、银行理财、基金、国债等进行收益简单比较,也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进行误导宣传。

《规则》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保险公司报送银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应当符合本规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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