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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兰州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已于1月1日正式实施。首例职工普通门诊费用于当日凌晨成功报销结算,该患者共花费1975.96元,扣除200元的起付线后,共报销1003.55元。

截至1月2日,兰州市已完成19914人次职工普通门诊报销,医保基金支付84.6万元,其中报销最多的患者苏某某,医保基金单笔报销1265元。职工门诊共济制度实施后,参保职工在门诊发生的就医费用均可纳入报销,患者只需持电子医保凭证或者医保卡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诊,即可按规定比例和范围实行即时结算。

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是国家为了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兰州市职工门诊共济制度规定,所有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累计达到起付标准200元以上、支付限额2500元以下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其中在职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60%,在一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65%,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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