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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李伟)昨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的主要内容。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两个清单”均明确了不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明确了从内部惩戒到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实施联合惩戒等追责措施。

“制定‘两个清单’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具体举措,对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年山介绍,“两个清单”是湖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成果。

抓好安全生产,必须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企业主体责任是整个责任体系中的关键一环,更是明显短板。

陈年山介绍,实践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既有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主观上“不想为”的问题,也有客观上“不知责”“不会为”的问题。研究制定“两个清单”,进一步厘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为广大企业提供照单明责、照单履责的操作指南,有利于推动解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短板弱项。

陈年山介绍,《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依法依规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8个方面的职责,并细化延展为18项具体职责。《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分别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区、工段、队)负责人、生产班组长、一般从业人员等8个层级(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细化延展为72项具体职责,实现了对象全覆盖、职责具体化。同时,“两个清单”均明确了不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明确了从内部惩戒到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实施联合惩戒等追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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