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20日,记者从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根据宁波市疫情防控办要求,自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销售。

全市范围内零售药店暂停四大类药品销售(包括网络销售),暂停销售药品目录参照“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内种类。

各零售药店配合做好四大类药品暂停销售及其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进入药店须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戴口罩、核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要求。

宁波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辖区内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零售药店整改到位,完成闭环管理。如发现有零售药店擅自违反规定销售四大类药品情况的,市民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