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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海伦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公告,在全市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海伦市疫情防控形势整体平稳,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决定自11月7日8时起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根据公告,全市超市、粮油店、果蔬店、食品批发店、药店、理发店、五金电料店、日用品百货店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可有序开放,每日营业时间8:00至17:00;城区银行系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意见有序恢复网点营业;城区居民持“小区出门证”、“龙江健康码”绿码分区一户一人错峰出行;恢复营业的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执行预约、错峰、限流、测温、戴口罩、出示“龙江健康码”绿码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