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发布2022年第16批行政处罚信息公告,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翟镇煤矿因存在13项违法事实,合计被罚款28万元。
图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官网发布的公告(央广网发)
公告附件“监察执法二处2022年第16批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显示,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翟镇煤矿此次涉及的违法事实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31107综采工作面安装的液压支架有4处液压支架顶梁错茬超过侧护板厚度的2/3,不符合《31107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支架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厚度的2/3”的规定。
2.31107综采工作面有2处端面距达600-700mm且未加强支护,不符合《31107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端面距最大值不超过500mm,超过加支贴帮柱”的规定。
3.6409W综采工作面第12#液压支架护帮板未打开,未接实煤壁,不符合《翟镇煤矿6409W面作业规程》中“综采液压支架及时打开护帮板,护住煤壁,防止煤壁片帮”的要求。
4.6409W综采工作面轨道巷C4导线点以外3m范围内两帮移进量较大,其中左帮移进量0.35m,右帮移进量0.55m,不符合《翟镇煤矿6409W面作业规程》中“巷道两帮移进量超过0.3 m,需进行巷道维护”的规定。
5.查询矿井9月20日矿井通风报表、安全监控报表,矿井西翼后组回风巷测风站平均风速为5.37m/s,安装在此处的风速传感器显示平均风速为6.29m/s误差大,未及时采用标定的风速计对风速传感器标校,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3.4规定。
6.现场测试,6409W综采工作面轨道巷超前支护第17#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阻力为30Mpa,安全阀未开启,不符合《翟镇煤矿6409W面作业规程》中“当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阻力达到25.4 Mpa,安全阀自动开启”的规定。
7.6403W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一台接线盒局部接地线使用镀锌钢绞线,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8.测试11503E运输巷第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头位置行人侧防跑偏导杆超过20°时不能发出报警并停机(非行人侧正常),不符合《GB 51145-2015 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15.3.2第2项的规定。
9.11503E运输巷第三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配电点使用的1140V变频器没有保护接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10.矿井未对采掘工作面受断层影响情况进行评估分级,不符合《翟镇煤矿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等构造带分级管控体系》“采掘工作面受断层影响情况进行评估分级”的规定。
11.矿井水文地质条件2022年8月2日重新确定为复杂后,设计的潜水泵排水系统尚未安装完成,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12.15层轨道下山11503E轨道巷密闭漏风,未及时对密闭进行维修,未保证封闭区良好的密闭状态,不符合《翟镇煤矿密闭管理规定》中“密闭完好不漏风”的规定。
13.6409W采煤工作采煤机左侧截割部离合打开后未固定,不符合《翟镇煤矿6409W面作业规程》中“抽出把手固定好”的规定,矿井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据了解,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翟镇煤矿(曾用名:山东泰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翟镇煤矿),成立于2000年,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是一家以从事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为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