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河南婚俗改革”的话题,再度引发网友热议。河南省更是在今年七月下旬,经地方多方位评估后,同意将开封市、平顶山市宝丰县叶县等二十个地区,确认为全省婚俗改革实验区。而此次改革的目标,直指“零彩礼”。
此次的婚俗改革,我们不得不为河南省的做法拍手鼓掌。此前,网络上不乏出现“高彩礼下男方无奈分手”、“迎娶姑娘需要万紫千红”、“按女方体重收取男方彩礼”的奇葩爆料,让网友很难相信,在社会高速发展思想进步的当今,还会有如此辣眼的画面出现。大家在调侃之余,更多的则是对于“天价彩礼”的深思。
其实,“彩礼”也被称为“聘礼”。结婚时需要为女方购买三金,当作过门聘礼的“规矩”,在不少地方仍被延续。这一习俗由来已久。借此证明男方对女方明媒正娶的诚意,更是向女方家人表态的行为。而这一原本美好的行为,却逐渐随着彩礼数额的水涨船高,而彻底变味。甚至传出彩礼数额,与对方是否爱自己相挂钩。
从证明并见证美好的举动,变为了相互攀比的砝码。让意味着“好彩头”的彩礼,逐渐变为“下山猛虎”,令不少以爱情打底的年轻情侣,屡屡碰壁望而却步。有段时间社会上曾经出现,“拿不出巨额彩礼不配结婚”的畸形观念,这种观念中,淋漓尽致地将炫耀和攀比展现无遗。说白了,巨额彩礼的背后,无非是所谓的“虚荣”在作怪。拿彩礼作为赚钱方式,真是世风日下。
多年来,“彩礼问题”被我们屡屡提及。而对于不少适龄未婚男女来说,更是一道躲不过的坎。这种看似“自然债务”的行为,绝对不能成为阻止他人“正常结婚”及“婚姻自由”的借口。女方家庭对待彩礼的态度,从以往的“含蓄保守”,一度变为“明码标价”。父母送女儿出嫁,简直可以用“经营盈利”来形容。这样的情况让人搞不懂:花大钱买媳妇涉嫌拐卖妇女,而花大价钱支付彩礼,却能换取合法婚姻关系,甚至被认为是正常规则。
现代文明社会下的年轻人,追寻想要的婚姻幸福,本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面对赤裸裸的经济利益时,我们所谓的“自由”,却变得不值一提。隐藏在背后的经济关系,被爱情故事蒙上遮羞布。而借彩礼向对方发难的父母,便是披上了“皇帝新衣”。婚俗改革势在必行,借助河南省此次的大力整改,应在全国大面积推广。而有效的后续监督及跟进,也显得相当必要。从“不敢要”变为“不想要”,才能体现婚俗改革的真实作用。
国家规定没彩礼是真的吗?
国家规定没彩礼是真的。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