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遗失怎么补办?
护照丢失应当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补发护照,并设法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的身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身份后给予办理护照。
1、在出境前遗失护照的,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后再办理补发护照的手续。
2、居民短期出境在国外遗失护照回国后申请补发的,凭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后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提供能证明其身份的有关资料,到就近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遗失护照申请补发不需凭报失证明或者登报声明遗失。
护照不用了怎么注销?
护照需要交你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给你办理护照的部门注销,因为办理时你的档案都存在那里。如果你想留作纪念他们会把护照的一个角剪掉再给你。
护照不使用了可以注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在无法扣押当事人护照的情况下,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
因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等情形申请护照补发的,普通护照持有人提交情况说明申请宣布普通护照作废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经核实后可以宣布作废。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