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OB卖方责任: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约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按港口惯常办法,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的通知,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

2、FOB买方责任:

租船订舱,并将船名和到港装货日期通知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办理进口许可证、进口清关手续。

fob术语中,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交货地点为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

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

1、出卖人应按照约定事宜交付标的物,且向买受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2、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3、出卖人的取回权;

4、买受人的回赎权;

5、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应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等。

含义:

FOB(Free On Board),也称"船上交货价" ,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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