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主动融资的主要特点包括哪些内容?

一是适用领域广泛。PFI模式不仅可以应用于经营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还可以用于非营利的城市基础设施。

二是融资渠道拓宽。建设资金的投入不足,已经成为困扰政府的严重问题,PFI模式可以拓宽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实现投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三是建设效率提高。根据世界银行的有关统计,政府投基础设施的低效率是一个普遍问题。在PFI模式下,通过引入私营企业,将市场中的竞争机制引入基础设施建设,能极大地提高建设效率。采用PFI模式可以学并采用私人部门的管理、技术和知识优势,节约建设成本,提高效率和降低产出成本,使社会资源的配置更优化。

四是转移项目风险。在PFI模式下,私营企业和私有机构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项目进行过程中各环节所产生的一系列风险,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如经济风险、建设和运营风险,转移给了私人企业,同时私人企业还要承担部分法律政策风险、社会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公共部门的投风险。

私人主动融资的发展是怎么样的呢?

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PFI模式,需要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保障PFI模式发展方向,改革投融资体制,出台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大中型企业参与PFI项目。逐步科学地推进PFI模式,加大对PFI模式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使有关民间机构和政府管理人员改变观念,接受PFI建造管理模式,选择典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PFI模式试点,便于民间机构逐步接受,也便于政府及时发现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出调整,使其逐渐规范。

改革投融资体制,适应PFI模式。扩大资金来源,实现投主体多元化,任何一个投主体都难以提供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因此,应扩大投主体范围,改变单一的国投状况,促进和鼓励多种形式的投。推进基础设施项目投市场化进程,打破传统的政府或行业垄断状况,引入竞争机制。加快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国有商业银行为民营经济服务的职能,支持私营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实行优惠贷款政策,给予适当的贴息补助,制定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上市等办法融资。

日本已制定《 PFI促进法》,并修改了与该法律不一致的12部其他法律,韩国国会也通过了《基础设施吸引民间资本促进法》,并制定了实施细则。我国推行PFI应有完善的法律环境,迅速完善相应的投法律法规,出台针对强的的法律,使其适应PFI项目建设和经营的需要,同时对参与PFI项目的私营企业的财产、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法律保护。 为了促进PFI模式的推广,政府应建立支持PFI项目的相关配套政策,取消行业准入限制,给私营企业以"国民待遇"。减免PFI项目运作过程中的相关税收,保证投主体的收益在一定之上,增强项目的民间吸引力,积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合理的政策导向,指导民间资本的投方向。

基础设施建设中引入PFI模式,政府有关部门和私营企业对PFI模式了解甚少,在理论上和工程实际中,对于PFI模式研究和运作、PFI项目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可供参考的经验不多,缺少能进行PFI项目操作的人才,我们应加快有关PFI模式方面人才的培养,借鉴发达国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PFI模式,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服务。

国有大中型企业应积极争取参与PFI项目。在政府财政适度退出某些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背景下,这些基础设施建设完全可以由非政府部门建设、营运,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技术、融资条件、人才和管理上有一定的基础,应抓住机遇,积极探索以PFI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途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企业创造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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