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怎样写出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需写明,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转让合同的标的;转让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签名与日期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
转让合同的性质有哪些
转让合同的性质有:
1.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2.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
3.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
4.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三、
拟订转让合同要注意什么
拟订转让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该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转让行为都是无效的。
2.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转让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对方同意的先经其同意;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且所转让的内容要合法。
4.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同转让的合意,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