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定拒绝履行合同的后果

法定拒绝履行合同的后果有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

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正确履行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以及兼顾附随义务原则(即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由合同性质、目的或交易习惯确定的附属性、补充性义务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履行合同?

在如下情况下可以拒绝履行合同: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

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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