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8日讯 今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一则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简称:东方资产北京分公司)因非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不合规等违规,被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处以罚款150万元。同时,东方资产北京分公司违规事实多名责任人被警告。
北京监管局公布详细处罚信息显示,东方资产北京分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非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不合规;为信托公司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未按规定进行资产分类。
针对东方资产北京分公司上述违法违规事实,北京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责令东方资产北京分公司改正,并给予其合计1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原泉、江杰、王丹、尹鹏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