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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扩面征缴工作,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汕头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2024年度汕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明确了参保方式和缴款渠道。

通知明确,参保缴费对象为符合《汕头经济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以下人员: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已在本市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参保缴费标准380元/人·年。

通知明确,参保登记时间为今年9月1日至12月10日。包括办理新参保或停保手续、变更参保人信息和扣费账户。

通知明确了三种参保方式,包括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以村(居)委会为参保单位缴费的、以学校为参保单位缴费的。同时明确了四种缴款渠道,包括自助缴费、签约扣款缴费、银行窗口缴费、办税服务厅缴费。

通知提醒,原已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参保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停保手续的,视为续保;已办理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手续的,则按家庭户参保人数预存足够金额(至少比缴费金额多10元),税务机关将从9月20日起批量扣费;因参保人账户问题而未能成功扣费的视为自动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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