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承诺人可以撤销承诺吗

承诺人不可以撤销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撤回撤销的区别有:

1.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是要约人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采用通 知的方式。

二、

承诺的期限起算

承诺的期限起算:如果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如果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三、

承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承诺的构成要件包括:

1. 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

2.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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