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1、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当在固定期限内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就业形式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就业,劳务派遣合同双方不直接就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
3、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只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4、非全日制合同能否签订
劳动合同可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就业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5、岗位不同
任何岗位都可以,劳务派遣合同一般在临时、辅助或替代的岗位上实施;
6、对单位主体的规定不同
劳动合同单位注册资本无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
7、无工作期间待遇不同
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因自身原因停工,停工一个月内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80%计算,一个月以上按最低工资的80%计算,劳务派遣合同劳动者在无工资期间按最低工资计算。
二、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和合同工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在单位不是正式员工,无论是待遇还是晋升都是很难的,劳务派遣工的问题在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比如,与编制内员工同工不同酬,“五险一金”等待遇远低于编制内员工,没有机会行使民主权利、政治权利,没有单位归属感,被边缘化为“二等公民”。
较为糟糕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会在劳务派遣工临近退休年龄时,把工人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经济补偿金应由劳动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