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规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第四条的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设置A、B、C、D四级。

2、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

3、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一)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三)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四)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五)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4、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

5、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管理。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