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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方面,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
●工伤保险方面,全省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统一按照基准费率的80%执行
5月4日,记者从人社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从5月1日起,四川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至2024年底。
失业保险方面,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4%,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工伤保险方面,全省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统一按照基准费率0.2%、0.4%、0.7%、0.9%、1.1%、1.3%、1.6%、1.9%的80%执行,即分别执行0.16%、0.32%、0.56%、0.72%、0.88%、1.04%、1.28%、1.52%,实施期限至2024年底。
近年来,我省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助力稳就业保民生。2022年以来,全省共释放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红利137.8亿元,其中包括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扩岗补助、留工培训补助等。2022年,通过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或缓缴等措施,全省共减征工伤保险费15.09亿元,缓缴1.51亿元。(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