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暑假时间为7月7日至8月31日,9月1日正式开学; 普通高中放暑假时间为7月14日至8月31日,9月1日正式开学; (资料图片) 幼儿园放暑假时间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放假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各县(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统一放假时间安排,未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放假,不得擅自推迟和延长假期。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统筹做好暑假安排和本学期末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合理调整放假前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有序组织课程教学、期末复习等相关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办基〔2021〕258号)要求,切实做好本学期末教学质量监测工作,规范命题办法,提高命题质量,合理控制命题难度,稳妥推进学生综合素质改革,确保各项教育教学任务顺利完成。教学质量监测结果要以等级呈现,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在家长群传播。开学前,学校要组织教职工提前到岗,尽早谋划新学期工作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加强师生安全教育。高度重视假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各学校要集中召开一次全校师生暑期安全教育大会、以班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讲座或安全主题班会、开展一次安全应急自救演练,上好放假前最后一堂安全教育课,强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汛、防溺水、防雷电、防中暑、防诈骗、防欺凌、防伤害、防治传染病、心理健康等知识技能培训,增强每一名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自我防护和自救能力。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以暑期安全为重点的《暑假安全家长告知书》和《暑假安全学生承诺书》,放假前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发放至每一位家长和每一名同学,引导和督促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责任,教育、提醒学生注意假期安全,通过家校合作,共同做好学生安全管理,严防暑期发生各类意外伤害事故。 二是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认真落实省、市关于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放假前重点开展防溺水专项安全教育,广泛开展防溺水“六不”宣传教育。强化家校沟通,通过校讯通、微信群、学生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再宣传、再警示,坚持每周定期向学生家长发送防溺水警示提醒,督促家长加强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监管,对孩子行踪做到“四个知道”,即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三是做好校园安全管理。放暑假前、秋季开学前要对校园及周边环境分别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排查整治活动,特别是在校园安保、安全防范、消防、校舍、食堂、燃气、用电、用水、微机室、实验室、报告厅、办公室、教室、学生公寓、围墙、校车等重点环节和部位,要实施全覆盖、拉网式大排查,紧盯风险点,牢守关键处,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对排查出来的风险和隐患及时整改,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整改谁负责。要进一步完善学校防汛应急预案,储备好防汛物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安全度汛。 一是严格落实“双减”政策。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统筹作业总量,创新作业类型,科学合理布置暑假作业,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暑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布置的暑假作业每天各科总量不超过平时作业数量要求。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增强体质健康、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实践性作业。坚决杜绝用手机布置作业、让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等现象。 二是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学校老师和家长要时刻保持联系,对学生暑假期间学习、睡眠、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定期沟通交流,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成才观念,不过度施加压力,科学、适度安排孩子暑假学习、生活和锻炼,让孩子度过一个安全、愉快、温馨的暑假。要教育和引导学生主动承担家务劳动,坚持户外运动,注意用眼卫生,保护视力健康,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文明绿色上网,不沉迷网络游戏,不参加非法组织活动,多读书、读好书,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假期精神生活。鼓励学生知行合一,积极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三是鼓励学校拓展暑期服务。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学校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等资源,可采取教师轮流值班、家长委员会组织有意愿的家长志愿值班或引入社会志愿服务等方式,在确保安全和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在暑期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阅读、体育运动及其他兴趣活动的课后服务场所。在暑假期间,学校组织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学生研学旅行等集体活动,一定要确保安全,并向主管教育部门报备。 要加强对在职教师的教育和管理,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我市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教师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校外培训机构授课等违规行为,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要加强教师职业行为管理,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对有偿补课行为,各级教育部门都要保持零容忍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高度重视暑期控辍保学工作,严格落实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向家长宣传正确教育理念和教育资助政策。要重点关注经劝返已复学的学生和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等有辍学风险倾向的特殊群体,并对其在生活和学习上予以重点关爱、帮助和指导。指导和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学生假期后如期返校就学,避免秋季学期出现辍学反弹。 认真执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濮办〔2022〕9号)精神,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到校或通过网络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任何学校和老师都不得组织或者诱导学生到民办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要以班会、家长会、书面告知、信息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再提醒、再教育、再要求,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性选择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同时要加强资金风险和安全防护意识,家长要做到不组织、不参与违规违法学科类培训,不盲目给孩子报各类兴趣班。要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加大暑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查处力度,对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或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高度重视暑假期间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假期值班领导带班和“一把手”负责制,设立专用值班电话,强化值班岗位责任,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24小时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遇到紧急情况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