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一)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资料图】
(二)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三)关于社保
1、以职称条件申报的,取得证书时所属单位为非广州市用人单位的,职称申报(报名)至评审(批准、认定)通过的时间段内在广州市须无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2、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3、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
类别 | 年龄 | 在广州参保年限 |
具有高级职称 | 50周岁以下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具有中级职称 | 40周岁以下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办理时间】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采用全流程网办、全时间段开放申报。
【办理方式】
广州市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原则上实行全流程网办。申请人通过移动端或电脑端登录申办系统填报后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还应进行现场审查。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或经现场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法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审查,对申报信息存疑,认为应现场审查的人员;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的依法依规需要现场审查的其他人员。
【办理入口】
1、移动端申报入口
2、网页端申报入口
广东政务服务网
【办理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2、落户地址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②迁入政府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迁入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及单位同意落户意见。
③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④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①、②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3、职称证书
4、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
注:申请人如有随迁家属,还须提供随迁家属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广东省职称查询入口: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参考网址: 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2)广州市职称查询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参考网址: http://gzrsj.hrssgz.gov.cn/vsgz33zjsjzx/CertSearch.aspx)
【办理流程】
1、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通过“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系统指引填报后提交至市、区人社部门。
2、市、区人社部门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上审查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未作审查的自动确定第6个工作日为受理时间。
3、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市、区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4、个人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在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或在申办系统中查询到审核通过的结果后,,可在申办系统查看入户信息卡,并在入户信息卡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联系方式】
市、区人社部门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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