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具体如下:

1、劳动合同解除一般需要有解除合同的意示表示,劳动终止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

2、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等几种情形,前述各种解除的所要求条件是不同的。

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4、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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