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排除妨碍是否属于相邻权纠纷?

民法典规定,排除妨碍不属于相邻权纠纷的表现,排除妨碍是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产生相邻纠纷时,权利人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相邻关系的种类有什么?

相邻关系产生的原因很多,种类复杂。主要的相邻关系有以下几方面:

1、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

2、因通行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3、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所形成的相邻关系

4、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5、因保护环境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6、因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等发生的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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