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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汕头市残联获悉,汕头市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2021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可申报奖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纳税所属区(县)残联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报。超过申报时间(2023年5月31日)的视为自动放弃。
据了解,本市辖区内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以下单位不列入奖励范围:(一)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福利企业、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二)财政核拨核补的用人单位;(三)中央、省、境外驻汕单位;(四)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初创小微企业;(五)仅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的其他用人单位。
奖励标准为:年审结果超过1.5%比例的用人单位以实际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尾数不足1名按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四舍五入取整数计),按每人每年3000元奖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奖励按年度发放,同一用人单位奖励累计最长不超过三年。
据悉,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本单位2021年度12月底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安排1名一至二级残疾人或者一至三级残疾军人就业按2名残疾人计算,仅限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计算,不作为超比例奖励残疾人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2021年度12月底前的在职职工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