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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下称《条例》)已正式发布,《条例》从法律高度,明确了沈阳市信用信息应当“如何征集”“如何管理”“如何使用”等问题。8月31日,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子峰介绍了沈阳市依托《条例》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相关情况。
目前,沈阳市信用主题数据库已经建成。截至8月底,市信用平台累计征集各类公共信用信息27.36亿条,涵盖商事主体(存续企业+个人工商户)117.8万户、自然人963万人。市信用中心将依法通过开放、共享、查询等方式免费向社会公众披露公共信用信息。沈阳市信用平台和信用中国(辽宁沈阳)网站是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开放和使用的统一载体。除公共信用信息外,《条例》也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按照约定向市信用平台提供市场信用信息。沈阳市信用中心将按照《条例》规定严格执行信用主体信息保护相关要求,依法、依约向查询单位提供信用信息。信用中国(辽宁沈阳)网站上常态化公示企业红黑名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企业信用报告等内容。
《条例》的发布有助于将信用数据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基础性战略资源来管理。为此,沈阳市信用中心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将信用平台和信用网站部署在市“政务云”,实现对恶意攻击实时监测、智能拦截、全程溯源。在政务网络边界采取访问控制、恶意代码检测等安全措施,确保线路安全畅通。此外,沈阳市信用中心还采取人防+技防的工作模式,配备了20人的专业技术团队,7*24小时不间断监测,实时提供专业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