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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是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和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重要途径。
检察建议作用的发挥关键靠落实。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全区、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落地见效,切实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推进堵漏建制、服务保障民生、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2023年,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全力推动建立健全检察建议落实保障机制,现已实现全市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纳入市、县两级党政考核全覆盖。
推动纳入党政考核体系,形成落实“助力”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工作,全面统筹,积极部署,明确推进时间。一方面,主动向市依法治市办、市平安办、市委政法委报告并取得大力支持,于今年3月底率先推动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监督实效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从提升检察建议质效、抓好检察建议工作落实、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形成检察建议纳入地方党政考核机制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取得市委组织部支持,将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列入具体考核指标,促进检察建议回复落实工作纳入地方考核体系取得双重保障效果。另一方面,同步指导基层院将检察建议纳入党政绩效考核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落实。目前,8个基层院与本地依法治旗(县、区)办、平安办、政法委印发了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相关意见,推动当地党政机关将检察建议的回复、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1个基层院推动当地区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办理工作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相关意见。
精雕细琢提高文书质量,巩固落实“内力”
检察建议刚性保障的核心是质量,全市检察机关着力于精准发力,从转变办案理念入手,在线索发现、调查核实、文书制作与审核等环节全力推动检察建议提质增效,确保检察建议“含金量”。树立促管理念,转变检察建议是办案额外工作的陈旧思维,树立司法办案以实现“促进管理、创新治理”的能动履职理念;发挥类案监督作用,从个案监督、类案监督、专项监督中拓展问题来源渠道,延伸治理效果,用“我管”促“都管”;用足调查核实手段,通过听取意见、现场走访查验等方式全面开展调查核实,确保找出真问题,建议有实效;规范审核审查流程,持续用好“本院把关审核+市院条线指导审核”方式,落实上提一级“双审核”机制,同时加大检察建议备案审查力度,切实发挥督导、指导作用,提高全市检察建议质量;提升专业素能,常态化利用“检察业务汇”和实训课堂强化学习,围绕业务流程、制发要求等方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能力,并结合检察建议典型案例,强化优秀检察建议引导作用。
协同共治提升治理效能,汇聚落实“合力”
检察建议如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监督效果,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协同发力。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始终致力于与被建议单位建立良性协作配合关系,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查配合、联席会商等机制,多措并举、内外协同,共同解决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形成常治长效。在前期沟通时互动式查漏洞、防风险,做到“心里有数”,如在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过程中,通过“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的模式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在类案排查、听取意见,现场走访、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全市窨井盖管理问题提出“日常巡查维护+实时信息化管理+科学应急处置”的检察建议,确保检察建议合理合法、有理有据。在后续跟踪时联动式做配合、建机制,做到“手里有招”,如聚焦“冒用他人信息注册工商登记”问题,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会签《关于诉源治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行政案件的协作办法(试行)》,建立会商研判、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等协作机制,切实服务保障首府市场主体和公民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山不让尘,川不辞盈”,每一份检察建议都关乎监督质效。呼和浩特检察机关将以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纳入市、县党政考核为契机,以提升服务社会治理综合效果为着力点,持续深入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实,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首府、法治首府。(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