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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消息:海南省地质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曹瑜(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曹瑜利用担任三亚市教育局局长、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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