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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日前,我省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普查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摸清全省经济“家底”,为描绘好中国式现代化的江西画卷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知》明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为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将成立江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通知》要求,要依法普查,确保普查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记者李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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