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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用药需求,该局将外感风痧颗粒等15个药品临时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医保甲类药品报销,自2022年12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22日。

此次临时纳入医保范围的15个药品有:外感风痧颗粒、消炎退热颗粒、西瓜霜清咽含片、金嗓子喉片、银桔利咽含片、万通炎康片(胶囊)、炎见宁片、杏仁止咳合剂、感冒止咳颗粒(糖浆)、麻杏止咳糖浆、藿香正气合剂、防风通圣丸、银胡感冒散、小儿化痰止咳颗粒、小儿清咽颗粒,主要为广西地区药企生产的用于发热和对症治疗的地方特色中成药和民族医药。

据了解,从中医辨证施治的角度及广西地区群众用药习惯来看,这些药品具有广西地方特色,更适宜给本地区群众使用。这些药品纳入临时医保范围后,能够进一步保障群众抗击新冠的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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